广福镇供水保障工程(取水泵站)、广福镇豪岭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4月27日经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42720230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8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广福镇供水保障工程(取水泵站)、广福镇豪岭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无法进行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使用市级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08公顷(约58.62亩,其中广福镇供水保障工程(取水泵站)6.81亩、广福镇豪岭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51.81亩),以解决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实情况,加快重要民生工程的落地建设。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3.9080公顷,共2个落实地块,项目位置位于广福镇洪才村、豪岭村、叶田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7162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0.1484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1154公顷、公路用地0.0330公顷)和未利用地0.043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273公顷、裸土地0.016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蕉岭县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81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4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85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90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03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蕉岭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增加3.9080公顷,其他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详见附件2。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4月27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蕉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广福镇人民政府、广福镇洪才村、豪岭村、叶田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蕉岭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