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2〕2741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结合本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土地实际情况和年内供应的可能性,现制订蕉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蕉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系蕉岭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计划为指导性文本,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作为供地限制条件。
三、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23年度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74.211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本年度我县工矿仓储用地(即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用地)面积为48.1998公顷,占计划经营性用地(面积为53.0751公顷)的91%,已达到《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号)关于“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的经营性用地保证不低于60%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2. 商服用地面积为0.6663公顷;3. 住宅用地面积为4.209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4.209公顷,无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需求);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4.0426公顷;5.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7.0937公顷;6. 特殊用地面积为0公顷;7. 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为全力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蕉岭片区),本年度供应计划着重保障蕉华、广福等片区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保障桂岭新区基础设施用地,打造桂岭新区高品质人居环境,并兼顾各镇工商业发展用地,形成多点发展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四、政策导向和原则
发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的导向作用,促进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对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优先安排供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用地倾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水利、交通、民政、卫健、体育、军事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二)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三)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