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协调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体上的整合、优化和调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有关要求,现将在国家专班技术审定封库的成果数据基础上形成的《蕉岭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合优化前,我县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2个,包括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10个。全县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18246.32公顷,矢量面积18367.74公顷(含重叠面积)。其中,自然保护区13012.31公顷,森林公园5355.43公顷。
(二)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审核专班审定结果,我县拟新建自然保护地1个,拟撤销原有保护地1个,拟将3个自然公园转入自然保护区。
整合优化后,我县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9个,包括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自然公园7个。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总面积18951.45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13588.76公顷,森林自然公园5362.69公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并书面反馈至蕉岭县林业局
联系人:林芳圆;联系电话:0753-7186823
附图:1. 整合优化前蕉岭县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2. 整合优化后蕉岭县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