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拟实施蕉岭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落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我局将开展蕉岭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单位。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梅州市蕉岭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项目规模:蕉岭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9个矿山,共涉及8个村,总面积约23.6515公顷(354.7725亩)。
3.项目预算:经研究,项目预算费用¥621,700(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壹仟柒佰元整)。
注:所报价格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主要工作内容
(1)实地勘察
以摸查矿区开发潜力、土壤环境质量、水资源平衡状况、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应性为目标,对项目区开展实地勘察工作,主要为1:500地形测绘、项目区航拍及地质调查,提供大比例尺测绘资料,为矿山整体修复设计提供基础资料。
(2)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投资概预算),全面细致地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以单个矿山为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若一个区域或标段有多个矿山,应在“一矿一策”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及其汇总说明。若出现治理内容、治理工程量、治理费用等方面的变化,必要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
(3)专家论证
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成果完成后,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协助项目立项、施工、设计变更及验收
协助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对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设计调整的,依据项目规范要求和工程标准,并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对规划布局和工程要素进行合理调整,并记录建档;涉及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编制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5.成果要求:成果需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满足2023年度省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入库技术标准和要求,通过专家论证并取得立项批复(如国家、省、市有最新要求或标准的,需符合最新要求或标准)。
6.合同履行时限: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标准及项目要求提交成果。项目勘察成果、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一式叁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具备在蕉岭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2年12月9日17:00前以密封件寄/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注:递交报价文件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报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报价文件寄/送联系人收件人(联系人):张力丹,联系电话:0753-7188899;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四楼。
2.项目咨询联系人:陈彩琴,联系电话:0753-7188862。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