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公安厅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22〕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公安厅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详见附件。
蕉岭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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