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梅州市召开见义勇为慰问奖励座谈会,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怀,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德向善、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州、平安梅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张国清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1月24日13时左右,蕉岭县蕉城镇环东路76号一老旧房屋突发火灾,火势十分凶猛。正在休假的蕉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张国清刚好在附近帮其妻子打理店铺,闻讯后迅速拿起店里的两瓶灭火器奔向火灾现场救援。得知房屋二楼还有2名小孩在房间休息,现场浓烟滚滚,火势越来越大,情况万分危急,张国清不顾自身安危,通过隔壁店铺爬到着火的二楼把2名小孩背出并转移到安全地带,随后又在火灾现场搬出一个煤气瓶。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合力救援,现场明火被扑灭。由于救援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和保障?一起来看解读。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解读
7月17日,在梅州市见义勇为慰问奖励座谈会上,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对《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行解读,摘录部分如下:
四种情形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问: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答:《条例》规定了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以上四种情形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问: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答: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后,可通过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职权确认、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等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得到确认。申请或举荐的程序是:申请人、举荐人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设置在公安机关)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申请或举荐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三年。为确保行为确认的公正性,《条例》明确见义勇为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问:见义勇为人员能得到什么奖励?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其他奖励等单项或多项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其中,明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最高可颁发一次性奖金100万元,金额目前居全国前列。此外,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勇为,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扩大了奖励对象覆盖面。
问:除了必要的奖励之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还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条例》注重与国家有关保障规定相衔接,积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进行抚恤补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积分落户、助学升学、住房优待、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医疗救治、抚恤补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问:《条例》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上有何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答: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出现诋毁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人员和近亲属施加网络暴力的行为,明确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不能让实施见义勇为的善举反而受伤害。同时,界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应当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不被侵犯,能落到实处,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更加刚性的制度保障。(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