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被我大队依法扣留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车辆,现予以催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交通警察大队一楼,联系电话:0753-7871910)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蕉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