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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扣留车辆催促处理的公告 (2024年第001号)
时间:2024-11-27 14:49:5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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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被我大队依法扣留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车辆,现予以催告,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桂岭大道南138号交通警察大队一楼,联系电话:0753-7871910)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前来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蕉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扣留交通违法车辆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