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田间、山林进行非法狩猎。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于近日分别在蕉岭县蕉城镇、长潭镇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豪和廖某寿(均为蕉岭县人)。现场查获鸟类死体冻品15只、缴获气枪、铅弹、热成像仪、电子诱捕器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自2023年3月起,在禁猎区共同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豪和廖某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于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明确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根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