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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擅自经营?蕉岭公安:依法取缔!
时间:2023-06-06 14:44:4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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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专项整治,清除易滋生违法犯罪土壤,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5月26日下午,蕉岭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柏曼商务公寓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公寓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非法牟利,存在很大的治安隐患。经询问,该公寓负责人张某某对其无证非法经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蕉岭公安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取缔该公寓。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