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顶风作案,自食苦果!
近期,蕉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过前期缜密侦查、认真研判,在文福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破获一宗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经查,2022年10月初至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徐某为谋取个人私利,在蕉岭县文福镇乌土村黄竹坪非法架设捕鸟网捕捉野生动物。期间,捕获白鹇(俗称“迟鸡”)2只、角鸮(俗称“猫头鹰”)2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1月18日,办案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并扣押涉案野生动物一批,价值4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对其在林区架网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捕猎、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电话举报。
蕉岭公安提醒您: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