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凌晨,蕉岭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民警巡逻到蕉城镇环东路时,现场查获“果某吧”休闲吧在营业,店内有17人聚集喝酒聊天,因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这群人被依法传唤至蕉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店主傅某烨明知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公告、命令,仍抱着侥幸心理,正常营业。当晚接待四个顾客后,凌晨3时,又接待17名顾客。一大群人聚集在店内喝酒聊天,还有很多人未戴口罩,带来严重的疫情隐患。
经询问,店主傅某烨对其在疫情防控期内仍然营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供认不讳。消费者汤某辉、罗某旋等17人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亦供认不讳。
目前,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对傅某烨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汤某辉、罗某旋等17人予以教育训诫。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