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机动车辆报废注销业务办理指引
时间:2022-11-18 11:01: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办理流程: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出具注销证明;

3.对机动车灭失的,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制作《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申请信息后签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


机动车回收企业:

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环市西路340号附近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X969县道


办理注销所需资料:机动车及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车辆逾期未报废

请车主尽快将车辆运往梅州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也可以带齐材料在工作日到蕉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业务大厅按要求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