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蕉华园区综合部: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有关清理文件的要求,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6年7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通告(蕉府通〔2018〕5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对《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