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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8-09-10 10:45: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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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201832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蕉府〔201230号、蕉府函〔201118号、蕉府办函〔200434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文件废止后的相关工作。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9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