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1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蕉府〔2012〕30号、蕉府函〔2011〕18号、蕉府办函〔2004〕34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文件废止后的相关工作。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