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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4 15:48: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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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201816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85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530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梅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4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主要是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根据梅州市下达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我县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6.12万亩。我县按照市下达的6.12万亩划定任务,根据各镇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和市政规划发展意向等综合考虑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见附件1)。

我县计划在201810月底前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协作(2018430日前)。(见附件2成立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划定工作,切实把有关部门组织起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划定工作日常事务。

(二)摸清底数,编制实施方案(2018430日前)。各镇完成耕地、园地情况摸底工作,组织各村、组填写功能区划定调查摸底表(见附件3)。

各相关部门负责系统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业地理和土地管理、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料,并根据我县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征求各镇、各部门意见并审批后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办公室,备齐设施(2018520日前)。县农业局应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办公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相应的工作室,确保成果数据的安全,杜绝信息数据的遗失、泄漏。

硬件设施包括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接收机等测绘仪器,钢尺、纸、笔、相机等量算和记录工具,电脑、移动硬盘等计算和存储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软件条件包括内业处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库软件、质量检查软件、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由技术服务单位提供。

(四)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520日前)。启动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乡镇、村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

(五)公开招标,确定技术单位(2018631日前完成)。县农业局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开展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具有测绘资质(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内容)技术服务单位。

(六)科学确定划定标准。我县每个镇划定一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共划定8个区,功能区由若干个片块组成;每个具备划定标准的行政村划定一个片块,每个片块由若干个地块组成;地块以实际宽度不小于1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

结合我县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在开展划定工作时,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 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 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 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 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5. 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包括: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七)精确划定,上图入库(20181015日前)。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赋予预编码,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底图。通过实地勘察,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周边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对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上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并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结合行政区划图和地形要素,绘制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并对图件进行交由乡镇、村、组审核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整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八)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1115日前)。采取内业审核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和考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县农业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四、资金预算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县财政局统筹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项经费,用于采购技术服务单位。专项经费构成为两部分,一是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与划定工作费用;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办公硬件设备采购及管理系统建设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负责人,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和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控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水利部门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筹措规划、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各镇要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镇农业站、国土所各派一人负责配合现场外业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村干部对当地耕种习惯、地理位置等基础信息比较熟悉,技术单位外业组人员到各村时,各村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全力配合做好地块确定,界址划定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配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相应经费,据实结算,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

(三)强化保密督查,健全责任机制。县农业局要与技术委托公司以及我县参加本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同时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局域网络、计算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计算机保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目标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制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报送资料不及时、信息不畅、工作延误等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对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资金、项目和政策优先支持。

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保护责任。县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县、镇、村层层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管护责任人,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管护责任,明确功能区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耕地质量等级、管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我县将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政府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基础建设,统筹整合涉及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制定耕地质量建设标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稳定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产能。

(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在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生物肥。加快植保机械更新换代,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构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措施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的施用,重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逐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美好清洁农区田园。

(四)发展农业综合服务。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喷药施肥、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多种类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培训、货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让农民分享更多农业增值利润。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联合作业、跨区作业、维修保养等专业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种苗供应、技术推广、机种机收、肥水管理、植保防疫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水稻的种植面积、生长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强化信息调度,实行精准管理。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放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七、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扶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方向,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将连片面积较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投资项目,加强田间工程、节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政策性银行、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的人均财力保障水平,推进产粮大县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在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主动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接,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服务。

附件:1.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3.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耕地和农业生产调查

摸底表

附件1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单位:万亩镇别耕地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其中:水田面积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划定面积蕉城镇1.080.95 0.72 1.450.28 长潭镇1.421.35 0.90 1.620.55 三圳镇1.591.06 0.82 2.110.71 新铺镇2.942.43 1.92 3.341.73 文福镇1.541.49 1.15 1.620.87 广福镇1.531.21 1.12 1.590.89 蓝坊镇1.471.42 1.15 1.30 0.55 南磜镇1.371.31 1.09 1.470.52蕉华区0.50.18 0.16 0.450.02合计13.4411.23 9.05 14.956.12说明: 1.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水田)面积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2. 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为2017年《蕉岭统计年鉴》数据,耕地面积为2016年《蕉岭统计年鉴》数据; 3. 本任务表将根据省级提供的底图在现场划定时根据现状适当进行加减。

附件2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我县决定成立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永岭(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依珊(县农业局局长)

陈剑峰(县法制局副局长)

员:徐京雄(县财政局副局长)

汤中辉(县档案局副局长)

吴珍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达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淼英(县统计局副局长)

徐建伟(县粮食局副局长)

黄雄文(蕉岭供电局副局长)

江(县农业局副局长)

利粤东(县林业局副局长)

徐成江(县水务局副局长)

钟俊峰(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潘光跃(县气象局副局长)

谢其才(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傅小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汤新红(蕉城镇副镇长)

赖勇波(长潭镇人大主席)

张新卫(三圳镇人大副主席)

邓伟峰(新铺镇副镇长)

张学文(文福镇党委副书记)

毅(广福镇副镇长)

黄荣胜(蓝坊镇武装部部长)

钟靖荣(南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局种植业股、经管股负责人,县国土局地籍股负责人,各镇农业站、国土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附件3

蕉岭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耕地和农业生产情况调查摸底表


(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序号

联系人

耕地面积

(亩)

永久基本水田面积
(亩)

土地流转面积
(亩)

20169-2018

4月水田农业生产现状

备注

联系电话

水稻面积

(亩)

其它

种类

名称

面积(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备注:1.以镇为单位填写至每个村情况;

2.耕地面积:指本村据现有耕地面积;

3.数据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点;
4.
其它:指蔬菜、柑橘、荔枝、龙眼、香蕉、苗木、花卉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