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6-30 16:33:11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蕉城镇等八个镇权责清单的决定 | |
文 号:蕉府〔2016〕10号 | 主 题 词: |
蕉府〔2016〕10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蕉城镇等八个镇
权责清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4〕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7号)、《印发蕉岭县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4〕21号)、《关于做好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蕉机编办〔2014〕8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目前,《蕉岭县蕉城镇等八个镇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蕉岭县蕉城镇等八个镇权责清单》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154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131项。
附: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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