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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8-15 17:36:23 |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2016〕13号 | 主 题 词: |
蕉府〔2016〕1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遵照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2016年夏秋季征兵命令,经研究,现将我县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征集任务单位的征兵任务将结合各单位符合征集条件的总人数和服现役的数额比例,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进行确定,基本上为各镇人口基数的万分之三点五。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今年征兵的主体,依旧为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届毕业生。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可征集。要求为海军航空机务、潜艇水兵专业,空军航空机务、导弹专业,第二炮兵导弹专业征集的新兵其文化条件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不含中职、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方,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的青年入伍。
对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征集,属省直接分配名额,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兵征集对象: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周岁。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国征〔2014〕4号)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在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进行报名。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但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经批准入伍的新兵,凭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并到所在镇(区)的有关部门办理军属优待手续。
六、优惠政策
本科以上学生参军入伍,设立“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5000多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指标体系。鼓励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实际,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毕业研究生。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类群体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初审阶段。从7月28日至8月5日。
复查与定兵阶段。从8月8日至9月3日。
交接与起运阶段。9月4日起运,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八、征兵工作的要求
征兵工作是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大事。搞好征兵工作是军队和地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相关单位必须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履行政府职能,发挥主体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重点落实和创新优抚安置政策,交通部门科学安排好新兵运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协助兵役机关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形成全县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抓征兵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和兵役机关要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级政府要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加大征兵支持力度,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列入第三季度中心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兵役机关和征兵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征兵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今年,没有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印发《征兵工作量化考评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单位领导领导实施问责。
各级领导和征接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带头依法征兵,秉公办事,择优定兵,防止和纠正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使征兵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对违规违纪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确保征兵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健康实施。各级要站在维护政府和兵役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为民谋福祉的思想,让征兵工作成为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形象工程”和“惠民工程”。
各级要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营造“依法当兵光荣,逃避兵役可耻”、“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入伍大家关心”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依法履行兵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要狠抓兵役法规的贯彻落实,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公民和拒绝接受征兵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省市两级征兵规定和《蕉岭县征兵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肃处理,确保为军队输送优质兵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集任务。
蕉岭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武装部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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