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1-8 10:43:24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 |
文 号:蕉府通〔2016〕3号 | 主 题 词: |
蕉府通〔2016〕3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为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田坎,烧灰积肥;
二、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三、不准在林内、山边乱丢烟头、火种;
四、不准在林内、山边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进山烧炭,烘烤冬菇、木耳;
六、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焗蛇鼠;
七、不准小孩在林内、山边玩火;
八、不准夜间持火把进出山;
九、不准在林内、山边倒炉渣、油渣等易燃物;
十、不准炼山,禁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上述通告者,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引起火警或造成火灾者,依法对当事人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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