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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时间:2016-11-08 10:43: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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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11-8 10:43:24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文  号:蕉府通〔2016〕3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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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通〔2016〕3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为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田坎,烧灰积肥;

  二、不准在林内、山边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三、不准在林内、山边乱丢烟头、火种;

  四、不准在林内、山边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进山烧炭,烘烤冬菇、木耳;

  六、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

  七、不准小孩在林内、山边玩火;

  八、不准夜间持火把进出山;

  九、不准在林内、山边倒炉渣、油渣等易燃物;

  十、不准炼山,禁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上述通告者,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引起火警或造成火灾者,依法对当事人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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