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5〕9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5〕1号)规定,删除“租赁厂房优惠”条款。经2025年4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蕉府〔2024〕1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