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4〕3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蕉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辉霞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院长,免去其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刘仁淼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免去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职务;
张东文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幸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