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21〕22号
蕉华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传承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蕉岭县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处)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蕉岭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