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6-30 16:55:39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蕉岭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2016〕8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2016〕8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蕉岭县农村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修订后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6日《印发蕉岭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4〕15号)同时废止。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蕉岭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是我县农村工作的底线目标。为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环境建设短板,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世界长寿乡”蕉岭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底线思维、底线目标,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县各镇村建立科学实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村上门收集、镇统一转运、县无害化处理”的运作模式,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实现全县所有建制镇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率达到50%,群众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二)主要任务。做到“四有”,即:
1.有经费。采取“县级补助为主、村级自筹一点、社会筹集一点、农户缴纳一点”等做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垃圾管理经费。
2.有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及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垃圾上门收集、清运及时、环境洁净。
3.有队伍。有相对稳定的农村卫生保洁队伍,做到专人收集、专人清扫、专人运输。
4. 有设施。有一批实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做到户有垃圾桶、村有收集运输工具、镇有垃圾中转站、县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三、工作内容
(一)不定期开展农村垃圾大清理行动。
各镇结合实际不定期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农村垃圾集中开展大清理行动,确保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清理辖区内各条道路两侧,特别是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杂土;对脏乱死角进行全面清理,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2.清理河道、池塘、水圳、沟渠等水体积存、漂浮的垃圾,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3.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点、垃圾池积存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环境卫生。
4.清理绿化带、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树残枝。
5.彻底清除圩镇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市场垃圾在露天乱倒乱放。
(二)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
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各镇、村按照“村上门收集、镇统一转运、县无害化处理”的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村上门收集”:各村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上门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负责做好本村道路、河沟圳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镇统一转运”:各镇负责每天定时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压缩后运输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县无害化处理”:环卫局负责将各镇统一转运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各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①结合各镇实际,制定一套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②按农村现有户籍人口数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保证经费到位、专款专用。③建立和完善垃圾上门收集和运输设施,科学完善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3.各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①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制度,并遵照执行。②各村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员,并与保洁员签订本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合同(协议),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职责。③购置或承包垃圾清运车辆,配足配齐收集、清洁工具,并得到充分使用。④建立有偿服务机制,以户(人)为单位进行计算,与农户签订上门收集服务协议,定时定额向农户收取卫生保洁费(具体收费额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户缴费率达70%以上。⑤制定一套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每个村民小组都要公开张挂。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⑥安排保洁员定期清扫本村道路、河沟圳道及其他公共区域,保持村辖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要求村庄保洁覆盖面达90%以上。⑦探索形成一套机制及时处置好本村各种建筑垃圾。
四、资金安排
采用“县级补助为主、村级自筹一点、社会筹集一点、农户缴纳一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由镇统筹使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日常工作的顺利运转。同时,积极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与热情,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县级补助。从2016年开始,县财政按照各镇现有户籍人口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蕉城镇村(居)委补助范围由农办、环卫局、财政局、蕉城镇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并给予全县8个镇共200万元的生活垃圾转运补贴。县挂钩帮扶单位按相应挂钩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村级自筹。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筹集。各村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发动辖区内的企业、外出乡贤、广大群众筹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资金。
(四)农户缴纳。各村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方式,由村委会定期向农户收取一定额度的卫生保洁费(具体收费额由各村确定),以满足村级专项管理经费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各镇要加大宣传引导、培训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处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村民改变生活陋习,摈弃乱丢乱吐、乱倒乱放等不良习惯,倡导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风尚。县广播电视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同时策划宣传推介各镇、村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曝光。
(三)部门协调,形成合力。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1.县住建局:负责上级住建部门有关城乡生活垃圾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处理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验收的协调、联络和沟通工作。
2.县委农办: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并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3.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卫局:负责县城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及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县环卫局负责各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的完善工作,负责《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垃圾污染环境评估工作。
5.县水务局:负责石窟河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村辖区内河溪圳道的卫生保洁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的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7.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卫生的行为习惯。
8.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及宾馆旅店开展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完善旅游标识。
9.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结合推广沼气、太阳能新型能源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10.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工作,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1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有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明确各镇镇长是所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每月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自查工作,并定期将收集处理情况报送至县委农办。县委农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实地督查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群众满意率调查。实行县领导挂点镇、县直部门挂钩村的督查机制,每季度由县挂点领导负责召开一次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汇报会,听取镇、村及挂钩帮扶单位的工作汇报,研讨解决问题,督导和支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主要领导将不定期听取各挂点县领导的专题汇报。县人大、县政协分片包干,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进展缓慢,长效管理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电视曝光,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特别被动,群众反响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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