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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30 17:01: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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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6-30 17:01:17
名  称: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6〕13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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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6〕13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0

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蕉岭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闽粤赣三省边陲,全县国土面积9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12.5万亩。全县总人口23.62万人,辖8个镇、97个村、10个社区、1504个村民小组。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66.8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1905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7.5元,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7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2016-2017)》及相关会议精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批准,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以下简称农地试点),于20151227日至20171231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蕉岭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促进农村经济与金融相融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振兴发展,为国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决定》相关法律授权。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产权用途;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应遵循契约精神,签订的合同、协议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管理。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又要循序渐进、控制风险、注重实效,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内容及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进度。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清晰明确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前提。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县政府统一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截至2016年底,要100%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相关制度。明确农业部门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进一步完善《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暂行)》,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登记流程,完善审核、公示等手续,确保用于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没有权属争议。完善他项权利证书的发放和登记注销程序。于20166月底前建立并完善抵押登记制度。

  (三)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以县为单位,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推动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外部引进或推荐23家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价值。

  (四)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功能,进一步完善蕉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于2016年底实现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互联互通。要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鼓励通过在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流转等方式,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建立并充分发挥产权流转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产权流转提供合同、法律、竞价、纠纷等服务。

  (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各金融机构需于20163月底前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报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备案。

  (六)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研究完善配套财税政策,并研究制定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措施。探索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增信。采取由政府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以村级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产生风险时作补偿,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基金接受各镇、县金融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及社会出资方共同管理。指导保险行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联合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于20166月底前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七)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货币信贷政策扶持和监管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在符合现有支农再贷款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设立专项支农再贷款限额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加。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县征信中心体系建设,完成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优化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营造良好条件。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八)加强法律基础制度研究和政策反馈。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纠纷处理流程,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物的处理工作,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在业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县领导任第一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3个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指导小组有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求,指导开展试点,督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于20163月底前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抓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相关政策,使试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试点工作会商制度,协调研究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并做好我县统计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形成我县试点工作报告并上报全国指导小组。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度向县级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建议及相关统计数据,并就试点经验和遇到问题进行反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部门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

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部门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支持部门

任务及时间安排

1

加强宏观指导,衔接相关领域改革

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局

于试点期间持续推进。

2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县农业局、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

2016年底前完成100%确权颁证。

3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工作。

县农业局、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局

根据全国人大《决定》法律授权,于20165月底前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指定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并逐步开展抵押登记业务。

4

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和抵押制度。

县农业局、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县委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局

20166月底前出台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抵押管理办法。

5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县农业局、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局

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2016年底实现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互联互通。

6

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

县农业局、县金融局、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

20166月底前,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进2-3家土地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金融机构与评估机构合作。

7

研究完善配套财税政策。

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县金融局、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林业局

20166月底前研究并出台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财政奖励、利息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措施。

8

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金融局、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

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推动金融机构于20163月底之前建立管理制度并出台实施细则。

9

建立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引进或设立产权流转中介机构。

县农业局

县金融局

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法制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根据全国人大《决定》法律授权,制定并逐步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2016年底前出台抵押物处置相关管理办法;

依托产权交易流转平台,从外部引进或政府出资设立2-3家法律、担保等协助抵押物处置的中介机构。

10

推动试点地区采取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县财政局

县委农办、县金融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0166月底前出台风险缓释和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完善现有风险补偿基金功能。采取由政府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以村级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产生风险时作补偿,并进行市场化运作。

11

建立并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金融局

根据保监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保险机构联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12

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农村信用体系。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金融局、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

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征信中心体系建设,于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县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

13

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货币政策扶持力度。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

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于20163月底前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专项支农再贷款限额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加。

14

落实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金融局

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根据银监会政策规定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15

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开展评估总结工作。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

县委农办、县金融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局、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

20163底前建立简报制度并将工作流程下发。

16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期间调整试点地区相关法规。

县法制局

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县委农办、县金融局、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农业银行蕉岭县支行、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

建立反馈机制,对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反馈。

备注:1. 各部门排名不分先后。

2. 各项工作由各县原有牵头部门推进,没有牵头部门的工作由县级牵头部门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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