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2-11 11:03:21 |
名 称:印发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函〔2016〕89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函〔2016〕89号
印发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
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的调查、
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
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交办案件组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交办案件意见要求,为做好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对房屋震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第9批来信21)调查处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对房屋震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第9批来信21),梅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4年4月17日对投诉人古国其等申请的信访复核作出复核意见书(《关于古国其等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梅市府复〔2014〕4号),该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此后至今,县环保局未收到群众类似投诉件。
但对此次群众投诉,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投诉内容,一经查实,依法处理,督促整改,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经调查,不属实,则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答复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2016年12月8日,县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案件交办组召开案件交办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此交办件办理工作。
(二)2016年12月9日前,县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粉尘、噪声现场检查并开展现场监测。县住建部门组织人员对群众投诉的“加工场装卸沉重的钢材及机器拉筋加工钢材产生的巨大动力,使整栋楼地动墙颤”内容进行调查。
(三)2016年12月11日前,根据监测和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下一步措施。
(四)2016年12月12日前,针对现场检查和监测、调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五)2016年12月31日前,如果发现该加工场存在投诉件反映的问题,督促该加工场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做好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对房屋震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对房屋震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工作的部署、协调,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
组 长:饶森健(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涂国青(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碧华(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成 员:徐伟彬(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峰(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徐小烽(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增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 俊(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肖玉华(县信访局副局长)
赖仕锋(县公安局副局长)
涂文权(蕉岭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钟祥科(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碧华同志兼任。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投诉反映的“蕉岭工商局为其开绿灯,让其合法化”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吊销被责令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投诉件反映的“加工场装卸沉重的钢材及机器拉筋加工钢材产生的巨大动力,使整栋楼地动墙颤”内容组织调查和答复,并就这一加工项目与城市规划相符性方面进行研究。
县房管局:负责协调联系第三方有专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加工钢材造成房屋裂缝问题进行鉴定。
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整治工作中的阻碍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负责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对2014年4月以前群众投诉件案卷的整理,并做好投诉人的接访、处理、解释工作。
蕉岭供电局:依法切断被责令停产企业的生产用电。
蕉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县环保局开展全面调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中央督察组交办件的办理工作,快查快办,依法处理。
(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县工商和质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调推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办理任务。
(三)讲究方法,耐心细致。虽然这一交办件反映的问题于前几年已作出信访终结意见,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不得马虎应付、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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