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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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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12-14 11:00:27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蕉府办函〔2016〕87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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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6〕87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

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2日    

蕉岭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全面启动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62号)精神,为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救急难是政府和社会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陷入绝望境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救急难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勇于创新。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和帮扶。

(二)民政统筹,部门联动。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公开公平,社会参与。政府救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托底线救急难试点工作,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生存困难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多样化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具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制度。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各级政府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法规政策及《蕉岭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救助政策,通过救急难试点,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夯实政府在救急难救助中的托底线功能。

(二)科学界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申报办法。

1. 救助对象。救急难工作的救助对象是指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具体包括在本县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人员:(1)城乡低保、五保户、孤儿等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负主责除外)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4)在本县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5)公安部门提议给予生活救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2. 救助标准。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救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变化和政策变动进行适时调整。

3. 救助内容和申报流程。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具体救助内容和申请流程按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等法规政策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蕉岭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

1. 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及信息收集机制。依托村(居)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靠驻村干部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并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各学校、幼儿园与医院都要肩负起主动发现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2.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快速响应和常态服务机制。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引导劝送到县救助管理咨询点提供临时食宿、协助返回等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县救助管理咨询点进行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县救助管理咨询点。对突发急病人员,应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现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各镇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民政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及时指引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方便群众求助有门。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部门的,可以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服务窗口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人确是救急难对象的,将救助办理信息反馈到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责任单位自受理救急难申请后,要及时办理、快速处置,采取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或事后补办手续,突出快速响应机制,限时办结。

建立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转介工作制度,按照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各自职责,明确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镇、村(社区)服务窗口中首位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着力解决低保、五保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和医疗、住房、教育等解决专项救助问题及临时救助解决突发性问题。努力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慈善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创新救助的服务方式。

发展扶持救急难的服务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共享平台。引入社工服务参与救急难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中心,调动社工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更加准确判定急难对象的救助需求,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必要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就业辅导、求学引导、维权帮扶、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610月底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争取以政府名议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阶段(201611月-201710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照《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见附件)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工作的成果和亮点,弘扬救急难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制定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急难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1711月-201712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验收,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蕉岭县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救急难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1)研究制定本县社会救济体系内政府的各项救急难政策、制度。(2)分析救急难共性个案,检讨措施失当现象。(3)研讨救助机制创新,协调统筹社会救助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救急难救助落实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各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救急难日常工作:(1)完善《蕉岭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政策规定,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2)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资金筹集,监督救急难的救助实施。(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落实救急难工作情况。

(二)确保托底线资金。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做好托底线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对救急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托底线的资金,以便保障救急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和落实责任。

1.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救急难救助对象的认定、资金发放、救助实施环节作为审核重点;县审计局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对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行监督,同时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急难对象的社会救助进行跟踪监督作用,让急难对象得到社会的及时帮助。

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对救急难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及发生重大问题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无论涉及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大力弘扬救急难中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社会正能量。

附:《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附件:

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完善制度

1. 落实省要求,建立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地级市或县(市、区)制定出

台均可)。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开展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查阅资料和相关文件、档案、救助案例,实地检查等


2. 以政府名义制定救急难综合试点方案。

工作机制

主动发现

1. 组建主动发现队伍,明确队伍组成和职责,开展经常性走访,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

2. 开通、公布社会救助(救急难)热线电话,畅通急难情况报告渠道。

3. 建立困难群众和急难事项信息档案或数据库。

工作协调

1. 地方政府将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保障。

2. 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急难个案提出解决方案。

3. 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并落实人员,受理、分办救助事项。

慈善衔接

1.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项目。

2. 运用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组织建立救急难性质基金。

3. 社工、志愿者等介入并提供专业服务。

信息共享

1. 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 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 与慈善组织建立救助需要与救助资源对接平台。

工作创新

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实验,典型经验被厅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和简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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