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6-12-14 16:51:35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2016〕19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2016〕19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消防安全
监管责任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驻蕉各单位:
《蕉岭县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暂行规定》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蕉岭县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蕉岭县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预防火灾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梅州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细则》(梅市府办〔2014〕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指消防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承担的责任。本规定适用于蕉岭县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蕉岭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属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属行业(主管)部门、县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定重点场所,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重点场所台账;
(二)各镇人民政府应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每月上报消防安全自查表,并对辖区内10%重点场所进行抽查,确保全年辖区内每个重点场所至少检查一次;
(三)各镇人民政府应要求村(居)委督促辖区内“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建立“三小场所”台账;
(四)各镇人民政府应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自评表上报至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明确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实现消防管理全覆盖;
(六)各镇人民政府应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七)各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重点场所开展宣传、培训,建有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的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训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县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定重点场所,督促行业内重点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重点场所台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行业内重点场所每月上报消防安全自查表,并对行业内不少于10%的重点场所进行抽查,行业内所有场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自评表上报至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重点场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县工业园管委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县工业园管委会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入园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入园企业台账,新入园企业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避免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县工业园管委会应督促辖区入园企业每月上报消防安全自查表,并对辖区10%的入园企业进行抽查,确保每年检查至少一次;
(三)县工业园管委会应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自评表上报至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县工业园管委会要督促入园企业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每半年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辖区内“五类”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并督促其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将一定规模的“五类”场所和出租屋公寓确定为重点场所并建立重点场所台账;
(二)公安派出所应督促辖区内重点场所每月上报消防安全自查表,并对辖区内10%的重点场所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场所,应当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抄送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公安派出所应对村(居)委和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防控体系并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4家,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警务综合系统;
(四)公安派出所应将每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自评表上报至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蕉岭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户籍化管理,制定重点单位档案、灭火及疏散预案,每月对10%的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应指导各镇、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履职情况每季度进行督导,同时将督导情况每季度挂网通报;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以及消防举报、投诉;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放消防队站,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五)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九条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条 县教育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有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对县属报建的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 县民政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老年活动场所、福利彩票销售行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县科工商务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和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市场、印刷、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酒店)、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宗教团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车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县属其他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及蕉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蕉岭县安全生产“点线面”全覆盖防控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蕉安委〔2016〕5号)中“蕉岭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分类表”的规定,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以及存在与上报的自查表不符的情况,要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将检查、复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经消安委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纳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视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各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有关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年终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中,重点场所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或其他场所发生较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重点场所的界定:
(一)消防机构的重点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梅州日报》每年年初公布的为准;
(二)公安派出所的重点场所是“五类”场所和出租屋公寓;
(三)行业部门的重点场所是行业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
(四)镇的重点场所是辖区内除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行业部门的重点场所之外的全部人员密集场所。
(五)法律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定规模的午托、市场、金融机构、物流仓库、青少年宫、老年室内活动场所、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暂时按属地监管原则,列入镇的重点场所,由属地镇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消防用语的含义: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公安部39号令)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蕉岭县镇、行业部门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2﹒蕉岭县镇、行业部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蕉岭县镇级消防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自评登记表
4﹒蕉岭县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自评登记表
5﹒蕉岭县消安委对 镇消防安全监管履职
督导情况检查表
6﹒蕉岭县消安委对 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
履职督导情况检查表
附件1:
蕉岭县镇、行业部门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场所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类型:□例行每月自查 □隐患整改情况自查 | |
自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行为 | 我单位(地址: )于 年 月 日,对以下项目进行自查: 1﹒场所(建筑)消防验收相关文书;□符合 □不符合要求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符合 □不符合要求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符合 □不符合要求 4﹒建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 □符合 □不符合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喷水灭火等自动系统; □符合 □不符合要求 6﹒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 □符合 □不符合要求 7﹒消防控制室 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8﹒易燃、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资存放;□符合 □不符合要求 9﹒电器线路每年检测、维护; □开展 □未开展 10﹒消防宣传工作 □开展 □未开展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未制定 12﹒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 □未落实 1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 □未开展 1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 □未制定 15﹒疏散和灭火演练; □开展 □未开展 其它: |
自改情况 | |
备注 |
自查人员签名: 单位责任人签名:
附件2:
蕉岭县镇、行业部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 〕第 号
被检查场所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类型:□例行消防检查 □隐患整改复查 | |
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违法行为 | 月 日 时,我单位人员对 (地址: )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场所(建筑)消防验收相关文书;□符合 □不符合要求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符合 □不符合要求 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符合 □不符合要求 4﹒建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 □符合 □不符合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喷水灭火等自动系统; □符合 □不符合要求 6﹒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 □符合 □不符合要求 7﹒消防控制室 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8﹒易燃、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资存放;□符合 □不符合要求 9﹒电器线路每年检测、维护; □开展 □未开展 10﹒消防宣传工作 □开展 □未开展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未制定 12﹒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 □未落实 1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 □未开展 1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 □未制定 15﹒疏散和灭火演练; □开展 □未开展 16﹒场所开展自查情况; □开展 □未开展 17﹒现场抽查是否与自查情况相符。□相符 □不相符 |
处理情况 | |
备注 |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附件3:
蕉岭县 镇消防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自评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2016年 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1 | ||||||
2 | ||||||
3 | ||||||
…… | ||||||
合计:责任人带队检查 次,共检查重点场所 家,发现隐患 处,整改隐患 处,组织村(居)委检查“三小场所” 家,共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次,组织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开展训练 次。 | ||||||
备注:(1)辖区内属于各行业的重点场所每类抽查至少一个,其他重点场所每月检查总数的10%。 (2)“存在问题”一栏可按以下内容进行填写:1﹒相关行政许可文书;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4﹒建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5﹒自动报警、喷水灭火系统;6﹒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8﹒易燃、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质存放;9﹒电器线路检测;10﹒消防宣传上墙;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和灭火演练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整改措施”一栏可分别填写1﹒责令立即改正;2﹒责令限期改正;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政府备案。 (4)汇总时间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上报时间每月25日前。 |
检查人: 责任人: 镇主要领导:
附件4:
蕉岭县 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自评登记表
行业单位(盖章): 时间:2016年 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1 | ||||||
2 | ||||||
3 | ||||||
…… | ||||||
合计:责任人带队检查场所 次,共检查重点场所 家,发现隐患 处,整改隐患 处,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次。 | ||||||
备注:(1)每月抽查重点场所总数的10%。 (2)“存在问题”一栏可按以下内容进行填写:1.相关行政许可文书;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4.建筑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5.自动报警、喷水灭火系统;6.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8.易燃、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质存放;9.电器线路检测;10.消防宣传上墙;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岗 位消防安全责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和灭火演练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整改措施”一栏可分别填写1﹒责令立即改正;2﹒责令限期改正;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县消安委备案。 (4)汇总时间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上报时间每月25日前。 |
检查人: 责任人: 行业主要领导:
附件5:
蕉岭县消安委对 镇消防安全监管履职督导情况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镇别 | 重点场所数量(家) | 检查重点场所(家) | 检查三小场所(家) | 消防宣传、培训(次) | 志愿队训练(次) | 村(居)委检查情况 | 抽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情况 | 综合评定 |
蕉城 | ||||||||
新铺 | ||||||||
长潭 | ||||||||
三圳 | ||||||||
文福 | ||||||||
广福 | ||||||||
蓝坊 | ||||||||
南磜 | ||||||||
备 注 | 消安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28日对镇开展抽查,同时抽查一个重点场所和一个村(居)民委员会。 |
消安委主任签名:
附件6:
蕉岭县消安委对 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履职督导情况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部门 | 重点场所数量(家) | 检查重点场所(家) | 检查比例 | 实地抽查重点场所情况 | 综合评定 | |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 ||||||
县教育局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县民政局 | ||||||
县文体旅游局 | ||||||
县科工商务局 |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 | ||||||
县工商和质监局 | ||||||
县交通运输局 | ||||||
备 注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28日对3个行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每个行业抽查一个人员密集场所。 |
消安委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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