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5-2 10:21:11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7年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函〔2017〕28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函〔2017〕28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7年治理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2017年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和质监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蕉岭县2017年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推动我县经济健康良好地发展,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条例》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监管职责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挥部门协同监管作用,推进我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结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纳入“两建”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取缔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新监管、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效能,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着力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县健康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明显减少,恶性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三、工作重点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药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县工商和质监局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活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二)县公安、消防、住建、国土、卫计、环保、文体旅游、畜牧、邮政、食药监、安监、科工商务、交通运输、农业、人社、城综、烟草专卖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经许可经营的经营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有关经营项目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责任。
(四)对经营场地的许可审批监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上述分工积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这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五、工作安排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月12月5日止。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要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起至4月30日)
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发动大众传媒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查处工作过程。二是要摸清底数。要针对本行业的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存量的摸底工作,以便有的放矢,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组织查处工作(5月1日起至10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不留死角,同时并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补办证、照,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5日)
各职能部门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治理方法,研究新举措,进一步完善科学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更讲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线,讲明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各类举报、投诉,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快速处理,将无证无照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查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的“查无”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和质监局二楼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7186399,传真电话:7186383,邮箱:670060251@QQ.COM)。
另鉴于县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健全联席会议组织,加强联席会议工作指导,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3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名单(含有姓名、电话、职务)至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
2. 蕉岭县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3.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报名表
附件1: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日期:
内 容 | 数量统计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检查经营场所 | 户次 |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 户 |
立案查处 | 宗 |
涉及案值 | 万元 |
罚没金额 | 万元 |
引导办证(办照) | 户 |
函告其他部门 | 户 |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 户 |
移送案件数 | 移送司法部门: 宗 |
移交其他部门: 宗 |
附件2:
蕉岭县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县府办 | 县综治办 |
县工商和质监局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安全监管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文体旅游局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科工商务局 |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县卫生计生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县农业局 |
县环境保护局 |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县林业局 | 县畜牧局 |
县烟草专卖局 | 蕉岭供电局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中国邮政集团蕉岭县分公司 |
附件3: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报名表
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