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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8-01 09:57:4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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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7-8-1 9:57:45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7〕66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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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7〕66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

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8

蕉岭县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市委、市政府《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的落实,提出我县2017年依法行政的工作要点。

一、深入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县编办、各政府部门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省做好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要求,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法制局负责)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开放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权责清晰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到2017年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强化行业自律。(县民政局、县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用进程,2017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力争82%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县科工商务局、县综合政务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查关和民意关,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客家文化保护、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政府制度建设。(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八)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九)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县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县法制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县法制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二)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县政府实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及新区管理机构参照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乡镇政府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各镇各部门上报的请示件,凡是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调整、收费项目调整以及需要以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要事先经过其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重点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县编办、县法制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推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管理工作。(县法制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六)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分工对外公布。(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全面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继续深化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工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年终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工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抓好政务舆情研判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组织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推动各镇、各部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县直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强化考评分值权重和评查范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强审计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县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县法制局负责)

(二十六)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和各镇、各县直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督查指导,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按照国家、省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化、权威化、高效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编办、县法制局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继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课。(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文件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县编办、县法制局负责)

(三十)切实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改进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邀请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县法制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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