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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17:40:3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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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府办〔2025〕16号

蓝坊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业经2025年12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       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引(试行)>的函》(粤地灾防治办〔2020〕5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4〕1930号)、《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     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蕉府办〔2025〕1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的方针,坚持县镇村     各部门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稳妥有序推进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工作,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安置住房、教育医疗、    创业就业、后续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党政同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稳妥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搬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准识别,应搬尽搬。严格对照省市避险搬迁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准识别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坚决做到“不漏  一户、不落一人、应搬尽搬”。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攻坚合力;同步推进宅基地复垦交易和土地流转,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综合统筹,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当前和长远,贯通农村和城市,衔接整体和集中,在规划制定、安置选址、产业发展上统筹考虑、一体谋划,把搬迁工作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园区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同等享受公共服务资源,有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搬迁对象

  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三组,存在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拟对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整体搬迁。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采取货币安置、进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类共有产权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

  (一)货币安置。结合上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和建设用地整理等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涉房屋、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后由搬迁户自行安置。

  (二)进城安置。鼓励群众到县城购买存量的商品房,不足部分由群众筹资解决。

  (三)保障性住房安置。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进行搬迁安置,对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搬迁户,轮候期间优先发放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四)类共有产权安置。一是充分利用“广州小镇”剩余房源,集中安置搬迁户中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搬迁户参照《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群众安置方案蕉岭县实施细则》实施安置。二是探索利用国企平台对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实行类共有产权住房安置。

  五、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搬迁户为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册人员。

  (二)自愿退出其处于危险区域内的宅基地,并同意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同意参与耕地、林地改革,如小田变大田、林地承包权股改等。

  (四)下列为不得享受避险搬迁政策的情形。

  1.原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政策现仍在原址居住的;

  2.未退出宅基地并拆除房屋的;

  3.其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形。

  六、搬迁补偿政策

  结合“百千万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作,多途径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多方面谋划争取上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涉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进行合理补偿,引导搬迁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原有宅基地和周边空地统一收回用于建设用地整理,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

  1.房地一体补偿:委托第三方专业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对地质  灾害隐患点所涉房屋、房屋占地进行市场评估,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

  2.其他建设用地补偿:(1)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房屋周边的构筑物(含杂房、杂间、牛棚猪圈、硬底化地面等构建筑物),根据构筑物占地面积,按120元/平方米补偿;(2)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实际未建设或未硬化的空闲地,按60元/平方米补偿。

  3.购房优惠:引导搬迁户选择到蕉岭县城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进行安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房地产开发商争取优惠价格,在购房合同价格基础上给予每户不少于3万元的房价减免。搬迁户不在“房源超市”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此优惠。

  4.签约奖励:搬迁户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给予每户2万元激励金。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给予每户1万元激励金。2026年2月28日以后同意退出宅基地及房屋拆除程序的,不享受该项优惠激励。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自房屋拆除程序完成后次月起,按一户1000元/月的标准,   由蓝坊镇人民政府发放6个月的租赁补贴(入住广州小镇的搬迁户除外)。

  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就业创业支持

  避险搬迁户到蕉岭县城新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且有劳动 能力的搬迁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县内重点用工企业,引导群众参加相关类型的技能培训后,推荐到企业进行就业。

  (三)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避险搬迁,采用降低购房贷款利率、“房、地票”抵押贷款、“房贷+装修贷”等方式,缓解搬迁户经济压力。

  (四)行业扶持

  县直相关部门和蓝坊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避险搬迁政策的 保障及整合,在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社会救助、金融支持、消费补贴等方面,按照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县自然资源局、蓝坊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逐点逐户开展安置意愿的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同步签署《避险搬迁同意书》。

  (二)制定计划。蓝坊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县避险搬迁工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任务。

  (三)协同推进。坚持县级主导,镇级落实的原则,全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蓝坊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与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系,从政策宣讲、动员搬迁到安置过渡、就业衔接实施“一竿子   插到底”的精准服务,主动下沉摸清群众诉求,协调解决就业   创业、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关键问题,通过建立帮扶台账、    定期回访机制,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八、搬迁安置程序

  (一)资格认定审核。蓝坊镇人民政府根据蓝坊镇龙潭村    水口背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底册名单,负责做好搬迁户“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的调查、基本信息确认等工作,对搬迁户资格必须进行实质性、真实性的全面审查。

  1.核查认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和涉及房屋进行调查认定。蓝坊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人员信息、住房情况。

  2.镇入户核实公示。蓝坊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政策对象,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核。

  (二)严格落实旧宅腾退。蓝坊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逐户签订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拆除协议。搬迁户须在搬迁通知书的期限内自行腾空原居住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约定交由蓝坊镇人民政府统一拆除,并交由村集体管理使用。

  (三)办理户籍迁移。以群众自愿为原则,由迁出地镇、村负责搬迁户户籍审核审批后统一造册,报送迁出地公安部门备案后移交迁入地,迁入地按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蓝坊镇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

  (四)保障群众权益。搬迁户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搬迁后确需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众,可申请建设用于农业生产的简易棚(房),由蓝坊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审核通过后,报县直相关部门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依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级职能部门严格审核镇人民政府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

  (三)规范资金管理。避险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落实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