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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12-02
蕉岭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2-11 15:39:5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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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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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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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
许可

行政

许可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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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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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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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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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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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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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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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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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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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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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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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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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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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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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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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
处罚

对有下列侵权行为,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33号修订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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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
处罚

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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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
处罚

对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634号修订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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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
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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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
处罚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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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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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
处罚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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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
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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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
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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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
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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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
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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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
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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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
处罚行政
处罚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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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
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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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
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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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
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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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政
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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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政
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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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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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政
处罚

对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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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
处罚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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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
处罚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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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政
处罚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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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行政
处罚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出版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的;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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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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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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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
处罚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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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行政
处罚

对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29

行政
处罚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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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
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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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行政
处罚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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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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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
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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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行政
处罚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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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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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行政
处罚

对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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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行政
处罚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2016年3月10日施行)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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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行政
处罚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资本结构,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据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擅自中止网络出版服务超过180日的;网络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2016年3月10日施行)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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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行政
处罚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未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2016年3月10日施行)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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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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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行政
处罚

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 年6 月 17 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22 号公布,自 2004 年8 月 1 日起施行)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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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行政
处罚

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行为的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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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行政
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44

行政
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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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
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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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公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施行日期: 2011.03.25)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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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行政
处罚

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公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施行日期: 2011.03.25)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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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未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及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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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行政
处罚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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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行政
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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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
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承印内部资料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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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行政
处罚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53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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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行政
处罚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55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第四十二条 【部门规章】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第二十四条 【部门规章】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第四十八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第四十二条 【部门规章】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第二十四条 【部门规章】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第四十八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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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第四十二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第二十四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第四十八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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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行政
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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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令第53号,本法自2011年3月17日起施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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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行政
处罚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令2011第53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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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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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行政
处罚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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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行政
处罚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有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的;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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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行政
处罚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有未按规定将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项目的;未依照规定期限送交音像制品样本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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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行政
处罚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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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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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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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行政
处罚

对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68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有关证明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69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有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70

行政
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5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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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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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2

行政
处罚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复制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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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行政
处罚

对复制单位未依照《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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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行政
处罚

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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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行政
处罚

对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光盘复制单位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76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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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行政
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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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78

行政
处罚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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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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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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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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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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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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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84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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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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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行政
处罚

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行为的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87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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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88

行政
处罚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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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89

行政
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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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行政
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15年修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91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92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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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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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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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行政
处罚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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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行政
处罚

对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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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行政
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不落实售后服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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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行政
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有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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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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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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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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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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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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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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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行政
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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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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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15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08

行政
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09

行政
处罚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0

行政
处罚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1

行政
处罚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2

行政
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3

行政
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4

行政
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5

行政
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6

行政
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7

行政
处罚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8

行政
处罚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19

行政
处罚

未经批准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0

行政
处罚

对没按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全民健身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14修正)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1

行政
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2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3

行政
处罚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4

行政
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5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6

行政
处罚

对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7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8

行政
处罚

对变更单位信息逾期未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29

行政
处罚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0

行政
处罚

对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1

行政
处罚

对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2

行政
处罚

对提供载有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3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4

行政
处罚

对发现提供含禁止内容文化产品未立即停止、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5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6

行政
处罚

对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变更单位信息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7

行政
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的;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禁止内容的;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8

行政
处罚

对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不按规定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未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39

行政
处罚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0

行政
处罚

对运营国产网络游戏,逾期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履行相应公告义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服务协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1

行政
处罚

对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进口网络游戏未在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电子标签;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电子标签;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2

行政
处罚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3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4

行政
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5

行政
处罚

对营业性演出有含禁止情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含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6

行政
处罚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7

行政
处罚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政府网站

148

行政
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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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行政
处罚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逾期未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逾期未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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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行政
处罚

对未在演出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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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行政
处罚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为的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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