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2、事项简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3、办理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③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1份);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件(复印件1份);⑤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⑥说明单位类型、编制情况和财政经费来源的资料(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符合条件的即时送达或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2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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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登记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 1、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2、事项简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办理材料:①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②施工合同原件1份;③完税证明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6.《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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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事项简述:首次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进行登记;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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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2、事项简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3、办理材料:①《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1份;③单位批准变更的文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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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2、事项简述: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经费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办理材料: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②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文件(复印件1份);③如有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需提交变更退休人员管理单位的文件(复印件1份)(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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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3、办理材料:提供参保人的身份和户口本原件、镇村证明;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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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事项简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变更; 3、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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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1、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待遇发放账户或个人信息变更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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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待遇发放账户或个人信息变更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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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1、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待遇发放账户或个人信息变更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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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2、事项简述: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减少人员时,应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 3、办理材料: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②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确认编制身份的材料(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中的一项)(复印件1份)。 办理减员: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②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材料(如辞职、开除、调出、参军、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复印件1份)、③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死亡材料(复印件1份)(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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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事项简述: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统计当年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情况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年度缴费工资; 3、办理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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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4、办理方式:①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②待遇享受: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2、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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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1、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2、事项简述:单位和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数额(2009年7月前),因单位未能按时缴款而形成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退保、关系转出等业务时,可以申请补缴欠费; 3、办理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个人原始档案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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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 2、事项简述:参保人在我市的养老参保记录与转入部分重复的; 3、办理材料:①《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4.《关于重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2〕1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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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企业职工个人历史更正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个人历史更正; 2、事项简述:职工个人身份证变更或单位错报等原因造成同一缴费人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具有不同时段多重缴费记录,或者缴费记录有误; 3、办理材料:当时的实际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缴费证明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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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1、事项名称: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2、事项简述:单位为所有职工按实际薪金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查询打印缴费证明; 3、办理材料:①《梅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②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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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1、事项名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2、事项简述:个人已参保缴费,申请查询打印缴费证明; 3、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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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办理材料: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②批准退休通知复印件、③社保卡复印件、④相片一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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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2、事项简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参保人社保卡原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④个人档案原件和两张一寸相片(有档案人员)、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女性以职工身份参保需提供)、⑥单位岗位证明原件一份(女性以职工身份参保需提供,证明属管理技术岗位或工人岗位)、⑦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原件一份 。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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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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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2、事项简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参保人社保卡原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④个人档案原件(有档案人员)、⑤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原件一份、⑥所在地级市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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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 |
| 1、事项名称: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 2、事项简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参保人社保卡原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④个人档案原件(有档案人员)、⑤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原件一份、⑥所在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原件一份、⑦所在地级市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5.《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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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养老保险服务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羁押、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其他原因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 3、办理材料:①《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一式一份、②提交申报人与参保人的关系等材料原件、③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提交相关停发原因的材料原件一份(死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羁押、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其他原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4.《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6.《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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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养老保险服务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涉嫌犯罪被羁押、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其他原因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 3、办理材料:①死亡证明、②省市提供重复享受待遇证明;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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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或其他原因申请续发养老待遇的; 3、办理材料:①《续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书》一式一份、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③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原件一份(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4.《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 5.《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6.《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7.《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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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或其他原因申请续发养老待遇的; 3、办理材料:提供生存证明或本人现场认证;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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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属于外国国籍人员参保的;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在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已死亡,遗属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死亡待遇的;其他按规定可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情形;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③《终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一式一份、④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原件(曾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保,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⑤《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退个人账户)》一式一份、⑥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原件一份(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⑦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的相关材料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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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参保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已办理注销终止城乡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可以申领一次性待遇; 3、办理材料:①死亡证明、②省市提供重复享受待遇证明、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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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养老保险服务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定期待遇人员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办理材料:办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社保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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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③《终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书》一式一份、④《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一次性待遇)》一式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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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 2、事项简述:已在我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对我局核定的待遇有异议,可申请重核待遇。 属于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或职工本人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个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②养老待遇重核申请表、③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④其它相关材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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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或遗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待遇申请的; 3、办理材料:①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份、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一式一份、④申请重核所根据的凭证等证据材料原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一式一份、档案原件等相关材料(因更正视同缴费年限、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军转标识、待遇标准、职工岗位等个人历史信息而重核待遇的),(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材料复印件一份;(3)补缴业务材料复印件一份,(4)更正缴费历史业务材料复印件一份,(5)补发养老金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6)单位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因公受伤或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申报表》原件一份,(7)死亡待遇业务材料复印件一份,(8)其他业务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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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 1、事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应当进行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办理材料:①参保人死亡证明、②丧失国籍的提供外国国籍证明、③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信息公开条例》 2.《社会保险法》 3.《劳动保险条例》 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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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养老保险服务 | 病残津贴申领 |
| 1、事项名称:病残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 3、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历史信息审核申报所需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核定表;相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文书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信息公开条例》 2.《社会保险法》 3.《劳动保险条例》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0〕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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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养老保险服务 |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
| 1、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2、事项简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可打印个人参保凭证; 3、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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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1、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 3、办理材料:转入:需提供参保人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具体视基金到账情况而定;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社会保险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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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需转移社保关系的; 3、办理材料:转入:需提供参保人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具体视基金到账情况而定;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参保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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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办理材料:①转移关系接续函、②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具体视基金到账情况而定;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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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1、事项名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在统筹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 3、办理材料:身份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具体视基金到账情况而定。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4.《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5.《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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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在12个月内应进行资格认证; 3、办理材料:参保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现场、网站、邮寄、手机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1;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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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 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事项简述:已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认证; 3、办理材料:由参保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申报表》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养老待遇核发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5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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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事项简述: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认证; 3、办理材料:现场、网站、邮寄、手机app、微信等办事方式;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1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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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养老保险服务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 1、事项名称: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2、事项简述:转移人员及重复缴费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退费 3、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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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工伤保险服务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1、事项名称: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居住在地级市以外的工伤职工,经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地级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 3、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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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报 |
| 1、事项名称: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报 2、事项简述: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开展工伤预防项目产生的费用; 3、办理材料:①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请表、②工伤预防项目批复文件原件、③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盖有甲乙双方公章)、④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盖有单位公章)、⑤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盖有单位公章)、⑥宣传培训通知、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表(盖有单位公章、⑦招投标材料、影像、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凭证、培训教材和课件(盖有单位公章)、⑧项目总结报告原件(盖有单位公章)、⑨估验收报告原件(盖有单位公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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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工伤保险服务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1、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梅州市以外就医的。 3、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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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2、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3、办理材料:①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②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③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④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4.《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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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2、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3、办理材料:①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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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 1、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报销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3、办理材料:①医疗或康复机构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②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④医学检查检验报告、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⑥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原件、⑦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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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工伤保险服务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1、事项名称: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2、事项简述: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可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办理材料:治疗发票、清单、住院证明等材料;申请人社保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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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伤保险服务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1、事项名称:梅州市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报销申报,受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时,有符合规定的异地交通住宿费申报时一并受理; 3、办理材料:①工伤职工地级以上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票据(原件)、②工伤职工转入地市内交通、住宿费用票据(原件)、③已审批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④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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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工伤保险服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1、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原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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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①已参加工伤保险、②经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④经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旧伤复发、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 3、办理材料:①辅助器具配置收费凭证原件、②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③《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④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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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
| 1、事项名称: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2、事项简述: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因工伤异地就医时须进行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3、办理材料:①《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②异地居住(就医)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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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到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转诊市外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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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1、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办理材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②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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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亡待遇申领 |
| 1、事项名称:工亡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3、办理材料:①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等材料之一)、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③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④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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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工伤保险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3、办理材料:①《工伤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②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原件、③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④、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⑤、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生活来源,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原件(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⑥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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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2、事项简述:①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②对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待遇停止发放; 3、办理材料:①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②其他丧失供养条件的证明材料(年满18周岁除外)(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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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 1、事项名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2、事项简述: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3、办理材料:以下任一材料:①待遇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②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待遇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③相关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材料(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1、12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36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城南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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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办理材料:①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②身份证、邮政银行卡(复印件)、③单位解除通知书复印件、④申请人失业证(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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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失业保险服务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3、办理材料:①提供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申领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1份(原件)(如确认已在本局待遇核发科或工伤保险科提交此证明的,不再收取,并请受理人在待遇申请表上详细记录)、②申领待遇遗属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③《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1份(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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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失业保险服务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1、事项名称: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2、事项简述: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3、办理材料:①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②身份证、银行卡(邮政)复印件、③单位解除通知书复印件、④申请人失业证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6.《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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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失业保险服务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1、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事项简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办理材料:无需申请人办理和申请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在为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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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 1、事项名称: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3、办理材料:无需申请人办理和申请材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 4.《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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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 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应从统筹地区社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3、办理材料:①转入:需提供参保人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②转出: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具体视基金到账情况而定;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6.《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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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失业保险服务 | 稳岗补贴申领 |
| 1、事项名称:稳岗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工作而享受的补贴; 3、办理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年度1月至12月申报汇总表、③年度1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年度6月份工资花名册明细复印件一份、⑤申请书一份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6.《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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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失业保险服务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1、事项名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事项简述: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认定的)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办理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③社会保障卡(原件)、④《梅州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1份(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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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核定而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3、办理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原件)、③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缴费清单1份(原件)、④《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1份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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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 3、办理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纳税证明(原件1份)、③身份证(原件)、④《梅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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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失业保险服务 | 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
| 1、事项名称: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2、事项简述:外省户籍的失业人办理失业登记后,可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3、办理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年度1月至12月申报汇总表、③年度1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年度6月份工资花名册明细复印件一份、⑤申请书一份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4、15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9;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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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 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2、事项简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最后参保地为省社保局并已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①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②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③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3、办理材料:①《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原件1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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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申请一次性补缴; 3、办理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户口簿(原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2.《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3.《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4.《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6.《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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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1978年6月1日后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工和干部,申请一次性补缴; 3、办理材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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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3、办理材料:①《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1份)、《公示表》(原件1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③个人档案原件或能反映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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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对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3、办理材料:①《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1份)、《公示表》(原件1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③个人档案原件或能反映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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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申报 |
| 1、事项名称: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广东省户籍、1961年到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和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3、办理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上山下乡材料(《知青登记表》复印件盖章1份、《回城登记表》复印件盖章1份等);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82;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99 投诉电子邮箱:csi.jl@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朝阳大道安民街3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收(514100)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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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 1、事项名称:工伤事故备案; 2、事项简述: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工伤备案,以便于后面的工伤鉴定等流程进行; 3、办理材料:①工伤事故报告、②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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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申请 |
| 1、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2、事项简述: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用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 3、办理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②工伤事故报告(一式两份)、③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④当天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⑤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职工考勤表(一式两份)、 ⑦2个证明人证明受伤职工事故经过(证明人签名并按指纹)一份、 ⑧证明人身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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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 1、事项名称: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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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工伤保险服务 | (15日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 1、事项名称:(15日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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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工伤保险服务 | (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 1、事项名称:(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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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工伤保险服务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1、事项名称: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250元;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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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 1、事项名称: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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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1、事项名称: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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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
| 1、事项名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2、事项简述:本县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办理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诊疗病历、⑤诊断证明书、⑥检查结果、⑦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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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 1、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2、事项简述: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的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办理材料:①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③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函、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⑤上年度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表、⑥企业年金方案情况简表、⑦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情况说明、⑧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咨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2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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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 1、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2、事项简述:企业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3、办理材料:①备案函、②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③调整对照说明、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咨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2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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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 1、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2、事项简述:企业终止企业年金方案; 3、办理材料:①备案函、②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③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可致电办理机构咨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2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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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 1、事项名称: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2、事项简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3、办理材料:①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用地规划用途说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②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基本情况证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③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方案(自然资源局提供)、④听证告知书(自然资源局提供)、⑤听证送达回证(自然资源局提供)、⑥放弃听证证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⑦用地单位征地社保银行缴款凭证(用地单位);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1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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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需报省、市政府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 1、事项名称:需报省、市政府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2、事项简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3、办理材料:①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用地规划用途说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②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基本情况证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③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方案(自然资源局提供)、④听证告知书(自然资源局提供)、⑤听证送达回证(自然资源局提供)、⑥放弃听证证明(自然资源局提供)、⑦用地单位征地社保银行缴款凭证(用地单位);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10、咨询查询途径:0753-7188266; 11、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窗口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投诉电话号码:0753-7188266 投诉电子邮箱:jlshbxg@163.com 信函投诉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收(514100) | 1《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1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蕉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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