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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12-02
蕉岭县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2-11 10:37:0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
法规咨询

1.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申请条件:有服务需求的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

3.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4.办理流程:

(1)咨询。县级和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各类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2)提供咨询指导。根据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咨询指导服务。

(3)办理业务指引。介绍服务功能区域、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使服务对象获得及时方便的针对性服务。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7.咨询电话:县级咨询电话7188276,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培训就业股。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

岗位信息发布

1.服务对象:合法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提交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年度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2)招聘简章(按次提供);

(3)委托书(按次提供);

(4)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次提供)。

3.办理流程:

(1)采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采集核实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招聘活动、个人求职、工资指导价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服务信息。

(2)审核。对信息进行甄别、修改和完善,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特征区分相异信息、整合相同或相近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编辑成文。

(3)发布。通过电子屏、触摸屏、信息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就业服务信息,也可以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

(4)信息维护。即时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更新,对发布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县人社局三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6.咨询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3

求职信息登记

1.服务对象: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求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提交材料:

(1)求职人员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验证后复印留存);

(2)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提供);

(3)个人求职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3.办理流程:

(1)求职登记。求职者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向县级或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采集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登记表信息,经核实后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2)岗位推荐。指导、帮助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触摸屏和信息显示屏等查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向劳动者推荐合适的岗位,对劳动者应聘情况进行跟踪与回访,推荐介绍情况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6.咨询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服务对象:求职人员、合法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提交材料:

(1)求职人员。

①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验证后复印留存);

②个人求职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③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需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提供)。

(2)用人单位。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年度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②招聘简章(按次提供);

③委托书(按年度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④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年度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办理流程:

(1)求职人员。

①求职登记。求职者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向县级或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采集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登记表信息,经核实后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②岗位推荐。指导、帮助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触摸屏和信息显示屏等查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向劳动者推荐合适的岗位,介绍情况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2)用人单位。

①招聘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办理招聘信息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其资质,采集基本情况、信息发布人员实名信息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②用人推荐。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组织适合的劳动者进行面试,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③招聘会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等专场招聘活动,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劳动者求职信息,发布招聘作息,为求职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对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统计、分析、总结。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6.咨询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5

职业指导

1.服务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提交材料:

①求职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用人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服务流程:

(1)劳动者

①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有针对性地介绍服务内容,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②职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③综合分析。结合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评估,对其择业目标进行合理性分析,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

④确定指导方案。帮助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缓解就业心理压力,制定就业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确定指导方案。

⑤进行职业指导。根据指导方案进行职业指导,最终实现“人岗匹配”。

⑥后续服务。跟踪了解指导效果,询问劳动者就业情况,对于仍未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共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修改或重新制定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再指导服务。

(2)用人单位

①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有针对性地介绍服务内容,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②确定指导方案。对空缺岗位及用人单位需求进行分析,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工方向、招聘条件,提供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③进行职业指导。根据指导方案进行职业指导,最终实现“人岗匹配”。

④后续服务。跟踪了解指导效果,询问用人单位招聘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招聘到劳动者的空缺岗位,提出调整岗位要求、用人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建议。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

6.咨询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1)现场招聘会;

(2)网络招聘会;

(3)岗位信息发布

2.活动通知:线上或线下发布招聘活动通知

3.活动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4.参与方式:线上或线下报名。

5.用人单位参加招聘应当提供的材料:

(1)招聘简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4)受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活动地址:以实际的专项活动场所为准。

7.咨询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17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办〔2017〕23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注: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2.申请条件: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3.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办理,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仅提交原件验证,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需要更新登记信息的提供);

(3)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需要申领纸质证书的人员提供);

4.办理途径:

(1)线上办理。

①下载掌上12333APP,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办理”。

②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在线服务页面,点击失业登记办理。

此外,也可通过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办理。

(2)线下办理。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7号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或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5.办理流程:

(1)受理。劳动者按规定带齐资料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就业失业管理系统记载相关信息。

(3)发放或更新证件。需要在登记证更新信息或申领纸质证件的,由前台工作人员更新登记信息或发放证件。

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线下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或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9.咨询电话:7188262,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

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17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办〔2017〕23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申请条件:

(1)个人就业登记。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由其本人到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2)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

3.申请材料:                                                                                                          

(1)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原件仅用于验证,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②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申请人需要对填写的内容作出真实性承诺;  

(2)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①被录用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书原件;

③单位就业(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④提供审核无误后的《打印花名册》纸质版;

⑤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属初次就业的,同步给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⑥被录用人员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需要申领纸质证书的提供);

注:首次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户籍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就业失业管理系统记载相关信息。

(3)发放或更新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由前台工作人员更新或发放。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各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咨询电话:县级咨询电话:7188262,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


劳动用工备案

1.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17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办〔2017〕23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申请材料:                                                                                                                               

(1)新招用、续用职工(新签、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办理)

①被录用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②劳动合同书原件;

③单位就业(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④提供审核无误后的《打印花名册》纸质版;

⑤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属初次就业的,同步给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⑥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⑦《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

⑧被录用人员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需要申领纸质证书的提供);

(2)中止、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天内办理)

①终止就业人员花名册或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注:提供减员名册)

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注:首次进行就业备案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受理。用人单位按规定将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并发送给备案机构审核;备案机构审核无误后发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前台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备案。用人单位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建档入库,录入系统;批量办理、更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约定领证时间。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7188262,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6.办理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

7.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批量办理的,约定办理时间)。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0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有代表性的企业、行政村、民办中介机构、产业园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3〕2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2.申请材料:各单位的监测样本。

3.办理流程:

(1)样本选取:

①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在综合现有监测企业样本的基础上,将大中小微企业按当地企业分布特点和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同时,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所有制类型等。

②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③民办中介机构供求状况监测。选择业务开展较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

④选取有条件的县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监测点。

(2)人员培训。对监测对象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监测指标定义、数据统计方法、直报系统操作和监测业务要求等内容。

(3)数据上报。各监测对象根据监测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直报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4)数据审核。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对辖区内监测对象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客观实际的,予以提交;对不符合情况的,予以回退,重新填报。

(5)数据分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上报数据,可从监测样本概况、数据结构、指标提炼、观点概括、趋势研判等角度,辅以数据图表等表现方式,组织开展数据分析;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监测数据为基础,选取特定指标,进行深度分析。

(6)信息发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同区域、行业、企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紧缺工种、用工景气指数、市场供求等指标,发挥监测数据的引导和服务功能。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7188219,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6.办理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县人社局三楼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7.填报时限:全年开展。其中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行政村监测是按季度报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20天开始填报,至季度结束时截止。民办中介机构监测和产业园区监测是按月度报送,在每月结束前10天开始填报,至月度结束时截止。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1.对象范围: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2.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需要纸质证书的应当提供);

(3)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3.办理流程:劳动者本人可到户籍所在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直接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即办件(批量申领的可适当延长,约定领取时间)。                                                       

6.办理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楼9号窗口。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8.咨询电话:7188262,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2

创业服务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1.文件依据: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②《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2.对象范围:具备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
3.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登记注册3年内,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4.申请材料:① 网上(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提交后自行打印《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 申请人的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⑤ 纳税证明;                                      
⑥ 门店相片。
5.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审核;③公示;④审批;⑤发放补贴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9.咨询电话:718827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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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②《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2.对象范围:由定点培训机构申请
3.补贴条件:
①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②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补贴材料:
①补贴对象的培训合格证书;
②核验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考核模块中的报班信息审批、培训过程验收、考试成绩审批等信息。
③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5.办理流程:
①受理。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③发放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718827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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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对象范围:
①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Q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本条重点扶持对象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②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申请材料:① 申请人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户口簿复印件、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征信记录;                                          
②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 《蕉岭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④ 《蕉岭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协议书》;
⑤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⑥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⑦ 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银行帐号复印件、个人反担保保证书、反担保人工资流水。
3.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718827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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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族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申请材料: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
④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⑤按认定的就业困难类型不同而提供不同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
(3)退役士兵证                                             
3.办理流程:①自愿申请,户口所在镇人社中心受理;②公示;③审核;④认定
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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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2.申请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灵活就业证明;
⑤户口簿;
⑥社会保障卡
3.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审核;③审批;④发放补贴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6.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7.咨询电话:718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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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2.申请条件:①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②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请材料:①岗位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
②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打印);
③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XX年XX月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表》(最近半年);
⑥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服务流程:
①受理。补贴对象按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的补贴,首次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718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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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2.申请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3.申请材料:①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②学籍证明;
③建档立卡贫困信息核验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4.办理流程:①受理。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7188276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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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2.申请条件:①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申请提交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②劳动合同4.办理流程:①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③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申请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7.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8.咨询电话:7188276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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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2.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资补贴3.申请材料:①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提供);
②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④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⑤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⑥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办理流程:①受理。申请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7188276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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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2.申请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3.申请材料:①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②学籍证明;
③建档立卡贫困信息核验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4.办理流程:①受理。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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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2.申请条件: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3.申请材料: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社会保险费往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字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贵的明细账(单)。                                                       4.办理流程:①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③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718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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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3.服务流程:①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③公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并发放补贴;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3.办理地点(方式):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5.联系电话:7188276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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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2.申请材料:①《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参照一次性创业资助身份证明材料提供);
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④租用经营场地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及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3.服务流程:①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初创企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4.办理地址: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6.联系电话:718827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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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申请材料:
①办理就业登记;
②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③各提供人员属性证明复印件3.服务流程:①灵活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③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办理地址: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7188276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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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1.补贴对象:①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请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提供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3.服务流程:①受理。申请单位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理地址: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6.联系电话:7188276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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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服务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申请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②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如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提供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3.服务流程:
①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理地址: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和现场办理)
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718827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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