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内容包括: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2.征收目的;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等。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内容包括: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2.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其他补偿安置方式等; 4.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 | 《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5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编制听证告知书;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听证告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6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内容包括: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8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内容包括: 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43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
9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发布土地土地征收公告并予以公开,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的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