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