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工作人员调动,按工作需要、人职(岗)相应的原则,在调入单位有编制空缺和职位(岗位)空缺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审批机关同意后,提交市委编委讨论通过再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