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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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民办代课老师可以发放困难补助? (2019-10-17 10:55:16)

梅州市财政局:原民办教师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公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及任教期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