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办畜禽屠宰场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生猪屠宰场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