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机关单位、企业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除此以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所需材料 1、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项目土地材料证明 4、 选址申请书和选址规划图 表格下载 1、无 ;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批科初审(审批股人员进行初审)→首席代表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