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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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范围?一次性缴费时间可以多长?要多少钱? (2017-05-15 00:00:00)

根据梅州市政府《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2008〕82号),文件适用范围人员的规定: (一)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梅州市所属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二)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