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异地公办医院就医,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只有此种情形:1.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起伏标准800元;2.已先办理异地就医,并在约定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市内住院相同)。应在5天内电话告知社保局备案(温馨提示:1、市直转接2302133、2271133,各县(区)转各县医保科。2、市社保局已无需备案,各县社保局未知,咨询遇此问题,建议参保人备案,备案只是一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