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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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017-05-15 00:00:00)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 办理条件 (一) 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二)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四)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项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所需材料 无 窗口办理流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出租汽车经营权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30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无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假日外 地 址: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53-6133806 交通指引:"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 1、市内乘坐8路、10路、11路、17路、19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50米。 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11路、14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200米。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23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