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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2017-05-15 00: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征税项目,因此不用贴花。 经办部门:征收股 联系电话:07532196179 适用范围:全市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