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持贷款人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的余额不能超过当期偿还贷款的总额。因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不足以支付全部贷款余额,因此您可以提取前年4月份至今还贷期间的还贷本息额,而不能一次性提取您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用于还贷。当您的贷款还至公积金余额大于贷款余额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还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