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意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惠民”工程。 (2)统保对象(符合条件对象):我市自2010年开始,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统一为全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办理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周期:以一年度为保险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每户保险费30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0元、县级财政负担20元;保险金额为3.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3万元、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意外住院)0.2万元。 (5)审核程序(四关):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确认、公示。 (6)其它:非统保计生家庭(即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又不符合统保对象的家庭)可以自愿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费用需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