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大众药房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你公司的解除医保协议申请书和《梅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梅州市医保函〔2022〕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申请。解除协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时间从发通知之日起执行。同时在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信息业务动态编码的取消。
蕉岭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关于解除蕉岭县大众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