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提供护理服务的相关机构:
为满足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25〕2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5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服务机构的配置数量
全市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本次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置数量为38家,其中梅江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机构配置数量各2家;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机构配置数量各3家。
二、申报条件和确定流程
详见《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57号)。
三、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6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合评选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如下:
五、其他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按照机构申请、材料审核、评估评审、复核确认、社会公示等程序流程,对申请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次申请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条件资质认定时效,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
(二)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在集中申请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