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府发[2016] 7号
关于印发《文福镇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
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文福镇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安委办反映。
蕉岭县文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文福镇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决定从8月起至12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构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牛鼻子”工程,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面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全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我镇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制定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规范,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认不清”的问题;对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想不到”的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干预来降低风险,解决“管不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组 长:谢 刚(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傅心康(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志根(安监所负责人)
谢庆发(派出所副所长)
涂焱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温伟开(工商所所长)
魏展华(国土所负责人)
钟锦荣(水利所所长)
黄静宜(社会事务办主任)
汤亚新(农业站站长)
徐志良(计育办负责人)
王海波(逢甲纪念中学校长)
丘士通(创 兆 学校校长)
丘建国(乌土村村委会主任)
傅心汉(红星村村委会主任)
丘济凯(鹤湖村村委会主任)
丘运忠(白湖村村委会主任)
罗惠城(长隆村村委会主任)
徐映明(坑头村村委会主任)
吴元标(暗石村村委会主任)
丘建松(逢甲村村委会主任)
丘小冬(社 区 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所,由刘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以及督查指导工作。
三、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城市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或活动等。
(一)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方面。重点突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车站、学校、医院、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隧道桥梁(含高架桥)、危房、烂尾楼、防洪排涝、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燃气、管线管廊、电网、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设备设施;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场所、设施,地址灾害点,大型活动等等。
(二)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方面。重点突出油气输送管线、金属非经书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山上,粉尘涉爆企业、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工作安排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明确牵头负责部门,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派出所、安监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炸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安监所、工商所:牵头组织金属冶炼、机械、轻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特种设备、锅炉等高压容器,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安监所、民政办: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国土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城区景区景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收纳场、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防务使用和维护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水利所:牵头组织水利行业(重点突出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的附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计育办: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整治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按照省的要求,原则上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 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建档,查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二)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按照省制定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标准,建立县、镇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类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三)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按照“政府统一、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或行业领域特点,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监督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的落实,实现重点风险源动态管理。加大对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督促重大风险点、危险源业权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措施,切实降低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督促业权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业权单位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四)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同时,根据风险分析评估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五)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着力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尽力减少城市高风险点,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上中旬)。
制订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8月中下旬-11月底)。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和评估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12月)。对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 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抓,并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普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强化保障,确保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投入,在专项行动中建设一批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四)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确保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不留死角、盲区。针对存在重大风险,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管控不力而构成重大隐患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推动社会共治。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12345”的宣传,让“12350、12345”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对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依法查处事故隐患的行为,要坚决问责。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严格督促检查。镇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七)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在每月结束前向镇安委办报送上月《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和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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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安委办、县府办、县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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