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市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并具体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包括: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动就业的具体工作,承担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任务,负责县内外劳务协作、劳务扶贫、劳务交流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等扩就业、稳就业、促充分就业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管理、运行、监督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负责镇、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当前,还承担着推进“双转移”、南粤春暖、就业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753-718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