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县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我县校园餐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成果固化形成制度成果, 转化为长效机制,建立此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
一 、协作目标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梅州市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制定并执行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教育在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充分发挥两部门职能职责,实现执法监管与校园管理的深度融合,通过“信息互通、分工协作、结果共用”,精准排查安全隐患,推动学校从“被动 整改”转向“主动防控”,最终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的“双重防线”。
二 、协作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的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工作,以及为学校提供校园餐的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 主体的相关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 一)信息通报。两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情报渠道优势,建立行政许可、抽检、问题整改、行政处罚等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教育部门及时将发生变动的办学许可、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涉校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向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涉及学校食品安全、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经营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教育部门。
(二)联合检查。一是常态化开展春季、秋季两季联合检查; 二是日常联合检查,学期中随机抽查;三是专项联合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风险和上级专项部署启动开展,落实联合执法、 统一行动、联合督导,提升联合检查反应速度和效率。
(三)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 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或相关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依法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整改情况等纳入学校年度安全考核、办学许可年检等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较差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四)联合研判。校园食品安全舆情涉及学生健康、学校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重维度,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甚至演变为公共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经营监管)与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管理及师生权益协调)开展联合研判,市场监管部门以监管数据支撑事实判断,教育部门以校园管理把握舆情温度,实现 “风险早发现、性质早厘清、处置早落地”。
三、协作机制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
成立蕉岭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执法协作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副组长由两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的食品餐饮股、食品流通股、执法大队、协调宣传股,县教育局的德育安全股、文体卫股、教育股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分级会商制度
1.日常会商。每月召开例会,分析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和监管执法问题等,预判潜在食品安全舆情点。
2.应急会商。发生突发食品安全舆情时,立即启动临时会商,通过线下会议或线上专线实时沟通。
(三)联合培训宣传制度
1.联合培训。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校园餐食品安全培训班”,县市场监管局讲解食品安全实操要点,县教育局解读学校管理责任清单,培训对象包括校(园)长、食堂负责人、供餐单位法人等。
2.联合宣传。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 联合开展校园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共享教育资源, 共同制作《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手册》,发放至各学校、供餐单位。
四 、附则
(一)本机制由蕉岭县市场监管局和蕉岭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机制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调整。如有未尽事宜,由两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