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蕉岭县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2023年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23〕42号)有关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不断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县教育局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蕉岭县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试行)》。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分配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关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要求。
各镇中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辖区,实行对口升学的方式招生。为扩大城区优质学位供给,将城镇初级中学划归实验中学一体化管理,并更名为实验中学城西校区。将县城区域范围的实验中学(含实验中学城西校区)、镇平中学、蕉岭中学桂岭校区和华侨中学初中部按划定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中,如果发现同一学生被多校录取、重复报名或提供虚假资料报名行为,取消该生对应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该生家长违法违规行为;该生报读入学由县教育局重新统筹安排。
2.为保证现场招生报名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全程监督,报名结果经县教育局复审后再行公布,并通过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蕉岭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开。招生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3.各学校要合理确定班额规模,初中学校班额须控制在每班50人以内。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学校分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等;严禁学校擅自接收未经审批的学生就读;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的录取相挂钩;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4.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凡发现无视招生纪律违规招生的,将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